5.2 用地与规划


5.2.1 用地与规划的评定应包括用地、空间布局、道路交通、市政设施4个分项,满分为68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.0.1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5.2.2 用地(1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原有地形利用,自然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,控制各类污染的影响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、规划方案等批准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2.3 空间布局(18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住区用地平衡,住区规划分级,建筑密度,空间层次,院落空间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要求、住区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2.4 道路交通(3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出入口选择,道路系统构架,道路路面,机动车停车,非机动车停车,标识系统,住区周边城市交通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5.2.5 市政设施(6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市政基础设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有关市政设施的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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